关于印发《宁德师范学院科研平台管理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年05月29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宁师院科〔2018〕7号

关于印发《宁德师范学院

科研平台管理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现将《宁德师范学院科研平台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宁德师范学院

                                                         2018年5月17日

 

宁德师范学院科研平台管理补充规定

(试行)

为推动科研平台建设,发挥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现就我校《宁德师范学院科研平台管理办法(试行)》(宁师院科〔2018〕2号)、《宁德师范学院科研平台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宁师院科〔2018〕3号)文件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第一条 建立科研平台的条件

1.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中长期研究目标,已有比较稳定的研究任务,即必须已主持过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至少1项;

2.有承担高级别科研任务的能力;

3.有学术造诣较高、作风正派、富有开拓精神和组织经验的学术带头人;

4.研究队伍中学科方向相对集中在某一领域,以期能真正形成团队,能共同承担重大科研项目;人员数应有8人以上,人员结构相对合理,高、中、初级职称都应具备。根据我校实际情况,校级新增平台成员重复率不得超过60%,外聘研究人员不得超过20%。如需退出平台需经个人申报,平台同意,科研处审核、备档。

5.在交叉学科、新兴学科以及国家和地方急需发展的学科领域,建立科研平台的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第二条平台申请与审批

1.科研平台申请书必须注明组建研究平台的必要性,创建的可行性,及工作内容、人员构成、经费预算等。其中,近期目标(一般为三年)期满需提交研究成果,提交成果方式分为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市厅级以上立项项目及经费、获市厅级及其以上各类奖励、获授权发明专利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等六种方式。预期成果将作为立项和考核的重要依据。

2.科研处组织对申报材料初审,对平台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后,报学校审批。

3.批准建立的校级科研平台可以挂牌和使用印章,对外统一使用“宁德师范学院×××研究所(中心、院)”名称。科研平台铜牌和印章需向科研处统一申请制作。

第三条校内科研平台不具有法人资格,无权直接对外签订负有法律责任的合同,但可独立开展学术交流,争取各级各类项目或进行项目洽谈活动。

第四条科研平台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一律归学校。科研平台的智力劳动成果的生成、知识产权的认定和归属、无形资产的利用和转移、管理和保护、研究人员和知识产权的关系等依据国家的有关法令进行运作和管理。

第五条校级科研平台经过一定的建设期,条件成熟后,由学校推荐申报国家、部(委)、省级、市级科研平台。

第六条科研平台实行年度报告与定期评估制度。

每年12月份,各平台依据《宁德师范学院科研平台建设评分标准》(见附件1)进行自评,并把经各平台挂靠单位认定的自评结果及相关支撑材料报送科研处;经科研处审核后,报送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审定后的评估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优先推荐申报上一级平台及平台经费下拨的重要依据。

同一个平台成员成果如果在多个平台使用,以成果分值除以所挂平台个数为有效分值。

第七条完成的成果应标注所批准平台的名称。

第八条本实施细则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附件:宁德师范学院科研平台建设评分标准

附件

宁德师范学院科研平台建设评分标准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备注

 






 

 

 

中长期科研发展规划及发展方向

五年以上科研发展规划发展方向

5-3分

三年以上科研发展规划发展方向

3-1分

对学科发展的意义

设定研究方向对本学科发展具有直接促进意义

5-3分

对学科发展有间接促进作用

3-1分

对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意义

对社会发展、经济有显著影响作用

5-3分

对社会发展、经济有间接影响作用

3-2分

管理的政策适应水平及管理有效性

团队合作强有明确的规章制度且有较好的约束力

5-2分

团队合作较强有规章制度但无有效的约束力

2-1分

 

 

 

 

 

 

 




 

课题

国家级

10分/项

1、课题必须以宁德师范学院为第一单位;

2、本项目可以累计加分,不封顶

 

省级

5分/项

市级、校级 或其他

1分/项

经费

校内纵向经费

0.5 分/万元

校外纵向经费

1.5分/万元

向经费

2分/万元

著作

正式出版学术专著一部

10分

本项目可以累计加分,不封顶

正式出版学术编著一部(含参编)

7分

正式出版译著、教材一部(含参编)

6分

论文

( 有
ISSN 和 CN
刊号)

被SCI 1区收录、《中国社会科学》发表

10分/篇

1、成果单位必须以宁德师范学院为第一单位或通讯单位;

2、本项目可以累计加分,不封顶

 

被SCI 2区收录、《中国科学》发表

6分/篇

被SCI 3区、SSCI收录

4分/篇

被SCI 4区、EI或A&HCI收录

3分/篇

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6分/篇

ISTP收录、CSCD核心库、CSSCI核心版期刊

4分/篇

CSCD扩展库、CSSCI扩展版、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国外学术期刊、正式出版的国际性专业学术会议论文集论文

3分/篇

CN刊物发表

1分/篇

科技成果

转化

科技成果转化

4分/项

授权专利

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

3分/项

获奖情况

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

50、30、15分/项

学校为2-5完成单位的,分值按80%、60%、40%和20%计算

获省、部级一、二、三等奖

10、7、5分/项

获市、厅级一、二、三等奖

5、3、1分/项

 

成员晋升职称情况

晋升正高职称

5分/人

本项目可以累计加分,不封顶

 

晋升副高职称

3分/人

 

《SCIENCE》《NATURE》

100分/篇

1论文作者(含通讯作者)必须以宁德师范学院为第一单位;

2本项目可以累计加分,不封顶

 

说明:1.评分标准分类:本评分标准包括4个一级指标,13个二级指标,28个三级指标。

2.评价方法:根据对29个三级指标进行评价,得出该平台共有综合评价赋分值,得分值域≥60分的平台,科研处根据所得赋分值从高到低进行推优和资助。

宁德师范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8年5月18日印发

上一条:黄宝珍老师开设《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专题讲座 下一条:关于印发《宁德师范学院科研平台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闭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关于我们|联系我们|教务处主页|学院主页

Copyright &copy 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宁德师范学院教育研究所 版权所有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98-1号   邮政编码:352100   闽ICP备10024257号